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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3月30日
國泰按業界決議旅程涉不同航空公司實施行李新政策

國泰航空今天公佈,會按照國際航空運輸協會(國際航協)的決議,向旅程涉及不同航空公司的乘客,實施新行李限額及超額行李收費計劃。

國際航協「行李收費準則」(第302決議)適用於所有2011年4月1日後發出的機票。行程涉及不同航空公司的乘客,須遵從「最主要航空公司」的行李限額及收費政策。

過往業界擬定行程涉及不同航空公司的行李限額及收費舊政策,會於新決議生效後被取代。

此外,若旅程由美國出發,或以美國為最遠目的地,「最主要航空公司」的定義亦有不同。

有關國際航協決議所訂立「最主要航空公司」的定義詳情,請瀏覽國泰網站www.cathaypacific.com。乘客亦可聯絡旅行社或國泰訂位部,確定行程的「最主要航空公司」。

如旅程只涉及國泰及/或姊妹航空公司港龍航空,有關行李限額及收費並不會受新政策影響。國泰發言人強調,國泰的寄艙、手提行李限額,及超額行李收費的標準並沒有改變。

有關「最主要航空公司」的新行李政策,適用於持有2011年4月1日後發出的機票,行程涉及不同航空公司的乘客,行李限額及超額行李收費可能有所增加或下調,視乎旅程中「最主要航空公司」的行李政策。

對比新舊行李政策的例子如下:

1. 旅程航段涉及不同航空公司



2. 旅程航段涉及美國目的地